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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存包柜使用规定

1、存包柜是我院师生在图书馆学习时暂时存放物品之用,非本院师生不得使用。 2、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,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到存包柜中。 3、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。如违反规定,造成不良后果,将追究存包人的责任。 4、为防止个别人长期占用存包柜,请读者每天晚上闭馆之前,务必将所存物品取走,否则视为占柜。凡占柜者,由保卫部门统一开柜清理物品,物主须携带本人证件去图书馆按手续领取有关物品。 5、如违反规定,发生被盗事件,本馆概不负责。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信息中心 2004年9月1日

lib 2008-06-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