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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本馆读者凭借阅证借阅,借阅证限本人使用,为维护读者自身权益,不得借与他人。 2、本馆图书对读者实行开架借阅。 3、库内严禁吸烟、吃零食、随地吐痰、扔纸屑及大声喧哗等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,严禁穿裤头、背心、拖鞋及大衣、风衣入库,不得携带书包、书刊等物品。 4、教职工和学生进入书库找书时,应注意双手取出放进,不借的图书抽出后应放回原处,维护架上整齐。 5、读者应对所借的图书当面检查,如发现图书有污损、缺页等情况,应立即声明,否则由借阅者负责。 6、借出的图书应注意爱护。读者对所借图书造成条码损坏,圈点、涂画、批注、污损、撕毁和遗失的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 7、为保证图书的最大流通量,教工可借专业图书5册,文艺图书2册,借期三个月;学生可借专业图书2册,借期三个月,文艺图书1册,借期一个月;如需要可续借一次,逾期不还者按超期处罚 8、为保证完整资料,便于教学或工作的检索,多卷本、孤本书、绝本书、工具书只供室内检索查阅,概不外借。 9、学生借还图书严格执行借书时限。 10、流通部人员借还图书,不得自行办理,必须交别的工作人员办理。 11、教职工调离,学生转学、退学、毕业离校,必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,如有丢失,应办理赔偿手续,由图书馆签字后,方可去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。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信息中心 2004年9月1日 lib 2008-06-02 |